赣州市政府决定6月1日起全市稀土矿山停产

2008年06月06日 10:37 514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5月28日发布《关于做好全市稀土矿山停产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最近全国部分省(市)稀土资源开采总量过大,稀土价格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5月26日,赣州市稀土行业协会理事(扩大)会议研究提出:“从6月1日起全市稀土矿山停产、赣州稀土矿业公司停供原矿一个月,并向市政府提交报告,请求支持。”经赣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和支持该协会决议,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予以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本次全市稀土矿山停产的重要性。最近由于受外省(市)稀土开采量快速增加的影响,稀土原矿和稀土产品价格持续下滑,损害了赣州市大多数稀土加工企业和矿产企业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赣州市稀土产业的正常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为此,赣州市稀土行业协会,本着维持行业发展利益的原则,作出全市稀土矿山停产的决议,对于稳定稀土市场价格,维护稀土矿山企业利益,促进赣州市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赣州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对稀土矿实施限量开采、总量控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市委提出建立稀土资源储备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政府、有关政府及稀土行业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全市稀土矿山企业停产工作。
  二、狠抓落实,为市稀土协会有关停产的决议落实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在停产期间,督促全面禁止堆浸工艺稀土矿(含去年9月前已堆土现正收矿的堆浸矿山)。原地浸矿工艺开采的稀土矿一律停止注液;二是8个稀土资源生产县的稀土矿产品要全部进入稀土矿业公司仓库保存;三是已注液的原地浸矿工艺开采的稀土矿,统一由赣州稀土矿业公司组织回收其产口,并进入稀土矿业公司仓库保存。
  三、多措并举,确保本次全市稀土矿山停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停产期间,支持赣州稀土矿业公司暂停向市内稀土分离企业供应稀土原矿。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督促稀土分离企业和加工企业执行协会决议,在矿山停产期间,市内稀土分离企业视情况实行停产或者半停产,鼓励市内稀土企业到市外采购稀土原矿进行稀土储备,银行、担保等融资机构要放宽对赣州市稀土分离企业信贷要求,尽量予以信贷倾斜。
  四、强化督查,切实维持全市稀土矿山停产期间的矿业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稀土矿山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打击无证、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行为,停产期间,有关部门对各地停产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全市矿业秩序的行为,市政府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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