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09年1月1日起将向所有矿产资源出口商征税

2008年06月04日 9:2 481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据国际文传电讯社6月3日报道,哈萨克斯坦总理马西莫夫今天在参议院会议上发言时称,如果下半年新税法出台顺利的话,那么从09年1月1日起,哈将向所有矿产资源开采和出口商征收资源开采税和出口关税,除非他们的合同经过议会批准可以不缴税。马西莫夫同时称,实行新税法后,对矿产资源开采者的税收调节将首先由新税法本身来决定而不是根据以前签订的合同。
  这位总理还向参议员们保证:今年,政府已经对那些没有签订产品分成协议的矿产资源开采商开征了石油出口税,明年,如果参议员们支持政府的新税法,政府将重新研究这个问题,将更多的开采商纳入到纳税者的行列中来。
  马西莫夫同时承诺:目前实行的石油出口税政策到年底前不会变化,“但从明年1月1日起,情况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哈萨克从今年5月17日开始对原油出口商征收109.91美元/吨的出口关税。现行的政策是不对同哈签有“海关税率不变”条款合同的原油开采和出口商征税。目前,哈正在加紧制订新税法的步伐,种种迹象表明,新税法将废止与外国公司已签合同中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向所有的矿产资源开采者强行征税。(商务部网站)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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