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须向上证所提交重组预案

2008年05月29日 10:2 446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因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连续停牌
上市公司须向上证所提交重组预案基本情况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昨日(28日)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指出,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股票连续停牌的,应当填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与停牌申请一并提交。
  上证所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为了让上市公司在申请连续停牌时就应当有一个初步方案和时间安排,以避免停牌的随意性。另外,备忘录指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特别重大,需要事前报请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可以在承诺的停牌期限届满前,向上证所申请适当延长停牌时间,并将相关情况在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预案基本情况表》不仅要求记载重大资产重组类型、交易对方和上市公司的关系、重组是否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等内容,还涉及重组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预计交易金额、上市公司支付方式等内容。上市公司须填写预计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时间。另外,相关公司还应就申请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上市公司是否处于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状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创新、无先例事项等内容做出说明。(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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