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今年继续研究调整消费税

2008年02月20日 0:0 445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专家认为,继续研究调整消费税政策,有利于实现扩大消费需求的宏观经济目标 

  今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研究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继续在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实施的方案。合理调整增值税起征点。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研究支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继2006年4月国家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的《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简称《要点》)表示,今年将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研究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税务总局同时称,要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研究支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消费税改革再提上日程
  继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深化流转税制改革之后,昨日公布的《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提出,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研究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目前有烟、酒、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等十一个征收消费税的品目。2006年4月1日,我国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消费税作为一种选择性的税收,除承担筹集财政收入任务外,还具有调节生产、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等功能。”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杨志勇研究员对记者表示,此次国家提出研究调整消费税政策,有利于实现扩大消费需求的宏观经济目标。
  对于其他流转税,根据工作要点安排,2008年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继续在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实施的方案。合理调整增值税起征点。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个税改革再纵深推进
  去年底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规定,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但围绕个税的改革却仍在酝酿之中。
  昨日公布的《要点》称,将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自1980年9月开始征收,我国个人所得税已有27个年头。目前在我国各项税收收入中,个税仅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之后,成为第四大税种。
  2007年全国实现个人所得税3185亿,比2006年增长29.9%,增加733亿。
  根据国税总局局长肖捷此前介绍,今后个税改革的重点工作包括: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大力推行代扣代缴全员明细申报;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强化对房地产交易和拍卖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要适应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的形势,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管理档案。”他说。
  
  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
  积极推进地方税改革,也列入今年工作要点。
  要点提出,今年要研究制定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深化房产模拟评税工作,扩大试点范围。
  改革资源税制度,合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时制定实施办法,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严格减免税管理。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地方税(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剔除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4029.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29%。
  专家介绍,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税主要涵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的矛盾已日益突出,加快地方税制的呼声日高。
  工作要点还提出,要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研究支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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