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停产煤矿达验收标准方可复产

2008年02月18日 0:0 495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15日发出第20号公告,要求产煤省(区、市)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节日停产放假检修煤矿、受灾停电停产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
  春节期间,多数小煤矿停产放假或检修,南方部分地区一些矿井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停电而停产,不少矿井设备受损,瓦斯聚积,积水增多。目前这些煤矿将陆续恢复生产。
  指挥中心要求,产煤省(区、市)要制定实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要坚持“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矿进行检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煤矿方可复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要限期整改。
  因停电导致瓦斯聚积、矿井或部分盘区、水平被淹的煤矿,必须由救护队或专业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必须组织排水,监测监控井下水位,对井下设施进行检查检修,保证完好。在系统供电稳定后,再启动复查程序。
  指挥中心要求,正常生产的煤矿,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组织生产,坚决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同时,对资源整合技改的煤矿,要尽快审批实施方案,确定资源整合主体,规范进入技改程序。节后恢复施工的矿井要认真组织复工前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此外,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严防已经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供电部门在全力抢修、恢复供电过程中,要优先保障煤矿供电,加强与煤矿企业的信息沟通,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朱宏任在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节日的度过,一些小煤矿会逐步恢复生产。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些小煤矿复产之前,一定要符合国家安监总局相关的一系列规定。
  “此前在整顿过程中被关闭的也是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小煤矿。”他说:“小煤矿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各方面的标准,就可以存在;如果不符合条件,或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而退出,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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