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量锐减 商务部将恢复天然砂对台出口

2007年12月21日 0:0 512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日前从商务部得知,自有限开放天然砂出口后,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天然砂量锐减,为保障台湾岛内建设正常运行,商务部正在着手进行对台天然砂出口的恢复工作。
  据海关统计显示,今年1-10月,我国出口天然砂1043万吨,比去年同期下降62.8%;价值2814万美元,下降63.6%。这也意味着,自3月1日起有限放开天然砂出口后,天然砂出口量得到有效控制,表现突出的是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天然砂量锐减。
出口量锐减
  统计显示,今年前3个月,我国天然砂月度出口量均超过200万吨;自4月份起,月度出口量急剧下降并持续低位运行,其中4-5月份月度出口量维持在70万吨左右,6-10月份月度出口量均未超过50万吨。
  今年3月1日起,国家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包括硅砂、石英砂以及其他天然砂在内的天然砂被禁止出口。根据内地和香港、澳门于今年2月在CEPA框架下签署的《天然砂贸易合作机制》,自3月25日起,有限放开对港澳地区的天然砂出口。
  1-10月,内地对香港出口天然砂234.4万吨,下降6.6%;对澳门出口100.3万吨,增长67.3%,对港澳合计占同期内地天然砂出口总量的32.1%,所占比重较去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当地工程项目的建筑用砂得到保障。
  广东省和福建省是主要出口地。统计显示,1-10月,广东省出口天然砂523.7万吨,下降50.2%;福建省出口501.3万吨,下降70.7%。两者合计占同期全国天然砂出口总量的98.3%。
恢复对台出口
  统计显示,4-10月份,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天然砂74.6万吨,同比下降94%,较1-3月份442万吨的出口量明显缩减。
  台湾地区砂石业者和有关方面反映,自内地天然砂禁出令施行以来,台湾岛内砂石供应严重不足、价格暴涨,砂石业、营建业乃至整体经济发展都受到很大影响,迫切希望大陆尽快恢复天然砂对台出口。
  从商务部了解到,为保障台湾岛内建设正常运行,商务部正在着手进行对台天然砂出口的恢复工作。
  商务部日前公布《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相关事项》,要求天然砂出口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商务部则委托中国砂石协会对申请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资格的企业进行复核。商务部将根据复核意见,对申请该资格的企业进行审定,并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该公告还规定,申请天然砂出口的生产企业须按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并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3年以上。此外,企业注册资金须有200万元人民币,且2004-2006年对台湾连续出口量不低于20万吨。流通企业则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年以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2004-2006年年均出口量不低于50万吨。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和难以替代的建筑材料,天然砂国际市场需求量不断增长,价格也不断攀升。为防止输往台港澳地区的天然砂转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保证天然砂的利益真正惠及台港澳地区,应加强监管,规范天然砂出口行为,同时大力发展深加工砂,推广人造砂等替代产品,逐渐减少天然砂出口量。(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CNM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