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答问

2007年12月11日 0:0 477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一、问: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进行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马秀红:随着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逐步结束,中国政府对70多个服务部门的扩大开放承诺即将全部履行到位,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更为广阔。为适应世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趋势,适应中国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必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引导。为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2004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

  二、问: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哪些突出特点?

  马秀红: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以下六个特点:

  第一,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的领域。修订后的《目录》共列入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条目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比原目录增加了94条,占目录的比重由原来的69%提高到73%;限制类87条,占目录比重由原来的21%减少到18%;禁止类40条,占目录的比重由原来的9%减少到8%。

  第二,进一步提高了外资政策的透明度。将中国政府加入世贸所承诺开放的领域和股比等内容均列入《目录》中,使各项法律、法规和专项政策的外资准入要求对外保持一致,形成规范、透明、易于执行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外商投资的便利程度。

  第三,促进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将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列入了鼓励类,并将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已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大部分产品整理调整后列入《目录》鼓励类。

  第四,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为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录》将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列入了鼓励类。

  第五,促进平衡发展的贸易政策。取消了原目录鼓励类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条目。

  第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结合中国的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对属于需鼓励外商投资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今后将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时统筹考虑列入。

  三、问:新修订的《目录》对引导外资会起到哪些作用?

  马秀红:新修订的《目录》坚持贯彻对外开放的方针,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国际产业转移的新趋势,重点鼓励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现代农业和基础设施,开放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结构得到优化,利用外资质量不断提高。

  修订过程中,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政府主要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内外资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认真研究,努力促使外商投资准入政策更加规范、透明、易于执行,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

  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吸收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吸收外资的方针,保持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来源: 商务部网站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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