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八类输欧纺织品实施出口许可

2007年11月16日 0:0 458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商务部昨日公布的《2008年部分输欧纺织品监控办法》指出,根据《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取消备忘录项下输欧盟十类纺织品的出口数量管理,同时对部分输欧纺织品施行出口许可。
  《监控办法》指出,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口至欧盟成员国的T恤衫、套头衫、男裤、女式衬衫、女连衣裙、胸衣、床单和亚麻纱等八个类别纺织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实施期为一年,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
  此外,商务部将对这八项输欧纺织品企业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审核。企业资质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工作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承担。经审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可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据悉,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关一证”。许可证中文证有效期为45天,英文证有效期为75天。
  今年10月,欧盟与中国就纺织品出口问题达成新协议,现有的配额限制会在今年底取消,此后双方将在明年对中国输欧纺织品实施进出口双重监控。新的双重监控制度意味着将对中国签发的纺织品出口许可和欧盟进口数据进行跟踪和复核。
  根据2005年6月10日中欧双方的协议,中国将在2007年底之前保证出口到欧洲的纺织品增长平稳过渡,而欧盟则承诺2007年底之前只对10种中国输欧的纺织品设立年度配额。这一协议将于今年底到期,欧盟此前已表示,将不再对中国输欧纺织品进行配额限制。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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