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

2007年09月14日 0:0 591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昨天上午,当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与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共同拉开蒙在牌匾上的红绸时,备受关注的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马馼与屈万祥兼任这一国家级预防腐败专门机构的正副局长。
  屈万祥介绍说,预防腐败局从动议到今年5月31日正式批准设立,历时4年多,经过了充分的研究论证。按照有关方案,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责有三项
  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局长马馼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预防腐败工作。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关于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马馼指出,要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权力滥用。一是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和定位,建立必要的组织协调机制,尽快正常运行。二是积极探索,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对一些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治本对策建议。三是加强预防腐败的政策研究,不断创新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着力推动制度的落实,逐步实现预防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四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逐步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
  据屈万祥介绍,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从动议到今年5月31日正式批准设立,历时4年多,经过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有三项:一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二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三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试点
  四川被确定为预防腐败试点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今年2月曾向媒体透露,在设立国家一级的预防腐败机构后,将来还要成立地方级的预防腐败机构。此前有媒体报道,今年7月,四川被中纪委确定为加强预防腐败工作试点省。8月30日在成都召开的四川省加强预防腐败工作会议对该项试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目前,四川开展加强预防腐败工作试点方案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试点涉及廉洁教育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监督制度6个方面、20余个子项目的内容。
解读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 预防腐败局与纪监部门职能有异
  与以往的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院的反贪局相比,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新意在于职能不同。前者主要在于查办案件及宣教,当然检察院也有预防职务犯罪的部门,但后者的层级更高、权威更高。它意味着整个治理腐败问题的重心前移,事实上,预防腐败比查处腐败难度更大。
  过去我们一直认为查办案件是权力与权力交锋,被查人出于本能会对抗,其实预防的阻力更大,因为它不是针对某个人或一起窝案中的一群人。比如行政审批改革,涉及到限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的权力;比如财产申报制度,也涉及到几乎所有官员的切身利益。要做好预防腐败的工作,除了技术上的复杂性,如一些制度领域需要具备预防的专业知识,另外还要看有没有足够的政治权威和政治资源去执行。
  预防腐败局是没有执法权的,但好处是让预防方面的职能得到加强。除政府预防外,社会预防也很重要,因为不只是官员或公共资源才会产生腐败,比如前不久的“家乐福”事件就是企业间的腐败,当然在文化、体育、教育等领域也都存在腐败。
透视
  反腐倡廉建设 向纵深处发展
  国家预防腐败局13日正式挂牌成立。这充分表明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向纵深发展。
  中国古代就有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反腐倡廉要像扁鹊大哥那样,治病于未发之前,注重预防;对于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要像扁鹊二哥那样,早打招呼,治病于初起之时;对腐败分子,要像扁鹊那样动手术、下猛药。 
  其实,任何事情都有两个方面。比如,抓消防,既要“消”,又要“防”,强调“隐患险于明火”。抓社会治安,强调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事同此理,反腐倡廉也必须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
  事实证明,加大预防,防患于未然,无疑是成本较低、效果更好的反腐败措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是有效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营造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
  另外,加强预防是许多国家应对腐败的普遍做法。北欧一些国家的廉洁程度比较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预防腐败的制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把预防腐败作为基本宗旨,强调各成员国应当在预防上下功夫。作为《公约》缔约国,我国当然责无旁贷。在人员、资金跨国流动日趋频繁的全球化大背景下,许多腐败问题单纯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解决,加强国际合作已成为有效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我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对于促进治理腐败的国际合作非常有利。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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