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制定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2007年07月20日 0:0 486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对不落实“三同时”,污染超标严重的区域,缓批或限批新建项目环评

  加强对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在日前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会议上,新疆制定了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凡是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或污染源超标排放严重的区域,将缓批或限批其新建项目环评。
  方案明确了新疆“十一五”期间总量控制目标,即到2010年,新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都保持在2005年的水平,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0.24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方案规定,为完成这一目标,新疆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提高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实施建设项目区域“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或缓批制度。凡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按照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的原则,依据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增、减平衡的总量控制计划进行审批。对不按时制定上报年度总量控制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长,排放总量超过新疆下达的控制标准,且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或污染源超标排放严重的区域,对其新建项目环评进行缓批或限批。
  据了解,新疆还将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十一五”期间积极促进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的提高,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20万吨,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5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2.63万吨。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在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鼓励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的使用等。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形成削减年二氧化硫能力1.27万吨。其中,新建燃煤电厂机组30万千瓦,全部同步投运脱硫设施。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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