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江苏停止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政策

2007年05月11日 0:0 537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73号)的要求,吉林省政府立即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并责成省经委立即停止执行优惠电价政策。吉林省经委于4月27日下发了《关于停止2007年发供用电联动政策的通知》(吉经济电力[2007]404号),决定从5月1日起停止全省发供用电联动政策,要求省电力公司与相关用电企业重新变更电量、电价合同,恢复应执行的电价标准。
    江苏省也于今年1月1日起停止了对江苏索普(集团)公司等十六家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给予的电价优惠政策。
(发展改革委提供   信息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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